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質期為幾年
(相關資料圖)
建設工程質量保質期一般是2至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是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是2個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內防滲漏工程是5年。
二、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因素有哪些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因素有:
1.人的因素,如領導者的素質、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粗心大意、違紀違章;
2.材料因素,如成品、半成品、構配件;
3.機械因素,如施工現場條件、建筑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建筑技術經濟;
4.方法因素,如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檢測手段;
5.環境因素,如地質、水文、氣象、噪音、通風、污染。
找法網提示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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