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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發布公告,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公告,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于6月12日向哈中院提交了《關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法院認為,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制定并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各債權人表決組和出資人組均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依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裁定如下:1、批準《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2、終止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哈爾濱紅博物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紅博廣場有限公司、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程序。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5月10日,轉入股轉系統交易近兩年時間的工新3,披露了包括工大高新在內的五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該草案,普通債權方面,每戶債權人金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在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90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受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在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90日內,以工大高新轉增股票受償,每100元債權可受償13.74股工大高新轉增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披露了重整投資人的引入。深圳高新投集團同意在滿足《重整投資協議》約定條件的基礎上,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20日內支付2億元認購8億股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根據重整計劃下的現金償債需求支付不超過2.5億元的債權支持款。
工大高新本次重整計劃獲法院批準,對此前提起索賠的中小投資者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
據悉,工大高新投資者提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主要基于兩年多前證監會作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0月,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作出處罰,經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二、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四、未及時披露基本賬戶被凍結情況;五、未及時披露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情況;六、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未清償情況;七、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間買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同時,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損投資者已獲得勝訴判決。謝保平律師稱,而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10月19日屆滿,距今僅剩4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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