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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交通運輸局新聞發言人從制定意義、主要內容及創新舉措等方面,解讀《蕪湖市規范市區個體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的制定實施,是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深化了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理順了市區個體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關系,提升了行業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實施方案》明確兩權歸屬。個體巡游車車主為車輛經營權人和車輛所有權人。車主可按照車輛經營權人與車輛所有權人一致的原則,將車輛產權相關證件、道路運輸證登記到車主名下。
《實施方案》明確可選擇經營方式。選擇自主經營的,應依法申辦個體工商登記,變更車輛產權相關證件,申辦經營許可和道路運輸證,承擔承運人責任,實施自主管理;共同組建公司的,車輛經營權歸公司所有,車輛產權相關證件、道路運輸證登記在公司名下,實行公司化經營;不選擇以上兩種方式的,可繼續登記在原巡游車企業名下或變更服務管理企業。
《實施方案》還從依法經營、明確責任等方面規范經營行為,從依法變更、強化單車考核等方面完善進退機制,并明確了按有關規定收回車輛經營權的若干行為。
據介紹,《實施方案》明確了車主的市場主體地位及其承運人責任,車主選擇的經營方式更加多樣,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出租車改革的個體經營者共有1623位,占全市出租車個體經營者的63.3%。
蕪湖日報記者 王世寧 張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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