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案件背景
近日,鎮平縣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被執行人某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移交的執轉破案件。本院立案后,于2022年6月7日依法指定河南某律師事務所擔任該有限公司管理人。經管理人審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該公司負債總額為3430343.33元,涉及職工債權26人。
二、審理過程
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于程序復雜、周期長,職工債權得不到足額及時清償,導致職工的生存權益難以保障。如何妥善解決、兼顧利益平衡,是本案爭議焦點,也是破產清算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依據破產法規定,對于債務人所欠職工債權由管理人調查、核實、確認的基礎上,需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鎮平縣法院民二庭匯報院黨組,一邊多次組織與職工進行面對面溝通,一邊與縣人社局、縣稅務部門進行協調,最后形成了由股東個人先行墊付資金保障職工債權,集中提前優先受償的可行的方案,最大化保障了職工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職工債權的順利清償,離不開參與其中的政府各部門及破產管理人的共同努力,為法院審理破產清算案件積累了經驗。
案件審結后,為切實加強對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提高企業破產案件辦理質效,鎮平縣法院聯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鎮平縣建立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機制的意見(試行)》,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破產程序中職工享有的權利,分別從職工債權審查和清償、引導職工申請破產、鼓勵第三方出資清償等方面加強對職工權益保護。上述意見的出臺建立了法院與人社部門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的聯席機制,有利于協調破產企業與職工的利益沖突,進一步推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