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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強險的有效期是一年。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標準范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強險的保費是跟車上的座位數和使用性質有關。保險公司在收取費用時,根據車輛銷售時的發票進行判斷。車輛的使用性質不同,收費標準不同,例如按貨車使用性質,分營運或者非營運,兩者價錢不同。比如:六個座位以下的私家車保險費用為九百五十元,企業的非營業汽車位一千元,機關非營業汽車為九百五十元,營業出租租賃為一千八百元。
另外繳納交強險費用是與出險次數有關的,具體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是: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下浮10%;連續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0%;連續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事故 下浮30%.相反,上一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事故不浮動;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以上有責任事故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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