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日 19 時許,東萬宜巷居民張某行至象山北路與陽明路交界處,被從天而降的半個梨子砸中后腦勺,致輕微傷。
(資料圖片)
該大樓共 15 層,1 至 5 層為某單位辦公樓房,6 至 15 層為居民樓,樓內人員較多,人員結構復雜。民警通過走訪調查,未有居民看見 " 高空拋物 " 的始作俑者,也沒有監控拍攝到 " 高空拋物 " 的過程。
民警通過多次的提取檢驗,終于在這半個梨子的咬痕上提取到了一女性 DNA 樣本。民警立即對事發地的大樓內女性工作人員及女性居民進行排查,發現居民 Q 女士與梨子上的 DNA 樣本有親緣關系。
端午節期間,派出所民警上門對 Q 女士家的女性親屬進行了補采 DNA,通過檢驗和詢問,終于揭開了半個梨子的真相:5 月 9 日,Q 女士的女兒將吃剩的半個梨子放在桌上,轉身做家務去了,6 歲的 " 熊孩子 " —— Q 女士的外甥,拿著桌上剩下的這半個梨子從樓上扔下來,正巧砸中了行人張某。
6 月 29 日,Q 女士代 " 熊孩子 " 向張某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承諾一定嚴加管教家里的孩子,不再高空拋物,張某也對其表示了諒解。民警對 Q 女士家人進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高空拋物的危害與處罰,并教育 " 熊孩子 ",高空拋物是壞蛋行為,好孩子不能做壞事。
高空拋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人的 骨頭可以承受的極限是 200 公斤到 500 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 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蕩或者 內出血死亡。如果換作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 1.5 到 3 倍。
一張圖來顯示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預防高空拋物,家長應教育看管好自家小孩,告知孩子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幫助其正確認識 " 高空拋物 " 不是玩樂,不僅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也是違法行為。來源 | 南昌東湖公安微信公眾號
責編 | 陳詩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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