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發生事故拘留一般不超過三十七天。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定需要逮捕的,應該在拘留三日之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而且對多次作案、多人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過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至30日。其次,檢察院批捕最長就需要七天。
(資料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法律規定醉酒駕駛的五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將依法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并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還要依法承擔危險駕駛罪相應的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被吊銷駕照后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且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找法網提醒您,醉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只是在醫療費限額內承擔墊付責任,并有權向肇事者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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