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出生滿60天-65周歲
【資料圖】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方式:躉交、5/10/15/20/30年交
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條款是什么?
基本保障:
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分為5組,每組給付一次,累計給付次數以五次為限。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確診合同約定的135種重大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一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后,確診與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第二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后,確診與前述兩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后,確診與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于第四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后,確診與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癥疾病保險金
初次確診合同中25種中癥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3次為限。
輕癥疾病保險金
初次確診合同中50種輕癥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3次為限。
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未滿18周歲身故或全殘,給付已支付的對應的保險費;年滿18周歲身故或全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
豁免保險費
初次確診罹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后的合同約定的首個保險費交納日開始至合同約定的最后一次保險費交納日止,公司豁免前述期間內投保人應繳納的合同的各期保險費。
可選保障:
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
(1)第一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初次確診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且自該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確診發生合同中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20%給付第一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第一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責任終止。
(2)第二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第二次確診的“惡性腫瘤——重度”確診日起三年后,第三次確診發生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20%給付第二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第二次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責任終止。
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
初次確診合同所指的“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后遺癥”或“冠狀動脈搭橋術,且自該疾病確診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確診發生對應同種疾病,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20%給付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責任終止。
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有什么優勢?
1、保障全面
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涵蓋135種重癥、25種中癥、50種輕癥、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豁免保險費等基本保障,還有惡性腫瘤——重度額外給付保險金和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給付保險金等可選保障責任。
2、投保范圍廣
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支持出生滿60天到65周歲人群投保,投保范圍廣,滿足不同群體的投保需求。
3、惡性腫瘤二次賠付
太平盛世終身重疾險C初次確診合同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且自該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三年后,第二次確診發生合同中所指的“惡性腫瘤——重度”,給付120%基本保險金額。
終身重疾險的優點有哪些?
終身重疾險的優點如下:
1、保障終身
終身重疾險可為被保險人提供長期保障,更加給人安全感,不需要擔心保險到期忘記重新投保,之后發生保險事故不能理賠的情況。
2、儲蓄功能
終身重疾險具有一定的儲蓄功能,即使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之后身故也是可以賠的。
3、保險價值好
終身重疾險的現金價值則會不斷增長,保險到期不會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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