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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6月26日訊注冊“空殼公司”掩人耳目,從外地大量采購大罐裝“笑氣”分裝販賣給KTV等娛樂場所。6月26日,記者從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獲悉,3名被告因販賣“笑氣”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100萬至10萬元不等。
2020年6月,被告人夏小某與其父夏某謊稱從事供應汽水、啤酒經營工作,在武漢市江漢區租下兩間臨時板房作為非法經營“笑氣”的加工儲存場所。為掩蓋其犯罪行為,夏氏父子在外省登記注冊了一家“空殼公司”,獲取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此后兩年間,以該公司的名義從福建、河南等地購進“笑氣”200余次,總計900余噸,價值高達1000余萬元。
為方便銷售,兩名被告人在購進巨量大罐“笑氣”后,指使其他同伙運輸到武漢市城郊,購置專用設備對氣體進行分裝并灌入香精增加香氣,改裝成小容量氣瓶或充入氣球,作為“沒有副作用”的“助興劑”向被告人丁某等下線客戶以每罐150元-2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再由被告人丁某銷售至酒吧、KTV等娛樂場所。
2021年9月,公安機關將上述被告人抓獲歸案,并查獲及扣押非法儲存、運輸的一氧化二氮氣瓶共1108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小某與其父夏某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但其實施的非法運輸、分裝、向其他無經營資質的個人銷售等環節顯然違反經營許可的強制性規定,其行為已超出行政違法的范疇,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氧化劑,相對于傳統毒品而言,容易獲取和流通,危害也容易被忽視”,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通過適用非法經營罪對此類借助合法手段隱匿非法銷售的犯罪行為進行打擊,有助于推進“笑氣”濫用問題綜合治理,同時提升公眾對此類新型‘軟性毒品’危害的認識和防范警惕。”
法官提示,“笑氣”雖不屬于毒品,但其危害不容忽視。公眾應提高辨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警惕“笑里藏毒”。目前,“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非法販賣、運輸“笑氣”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切勿因一時之利以身試法。
(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劉旻軒 德娜 黃洋)
【編輯: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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