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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深圳寶安區教育系統選聘教師聘用辦法
一、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區教育局按規定時間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確有正當理由,經區教育局和區人力資源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備案。經區人力資源局備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單位應及時通知擬聘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區人力資源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二、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且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通過本次選聘進入我區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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