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強制要求員工轉發工作信息引發熱議。比如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廣泛關注。經過仲裁、訴訟,最終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開除員工違法,應該賠償相應損失。
勞動者在朋友圈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并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這無異于強制干涉員工的私域自由。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于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最終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所以說,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屬性,勞動者在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并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否則就會違法。
換個角度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員工可以拒絕。而且,如果因為拒絕而導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屬于違法解除。本案中,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于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那么公司可以因為員工不轉發朋友圈就開除對方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未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工作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資的合法理由。同時,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也須有充分的法定解除理由。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未明確約定在朋友圈轉發工作信息屬于崗位職責,那么因員工不轉發朋友圈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甚至有些單位對轉發的數量、事件、頻次都做了規定,還將轉發情況與收入掛鉤。對于單位的這種強制做法,很多人表示十分反感,但是出于各種顧慮只能忍氣吞聲。要求職工在個人朋友圈轉發工作信息,或涉嫌侵犯隱私權和言論自由。對于職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工作信息,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所以對于這種無理要求,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電腦發送消息(dnf屬性相克) 導讀1、冰屬性完全克制火(對火傷害&防御極大)對冰傷害極大對其他屬性
國家衛健委:將建設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 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擁有國際應急醫療隊伍最多的國家之一。截至目前,在全
小學生科技手工制作大橋_小學生科技手工制作 1、小學生手工活科技作品簡易投石機制作方法:材料工具:6支鉛筆、橡皮
高質量發展還需加把勁 高質量發展還需加把勁
裁判又添亂,平局很遺憾!費萊尼進球被吹,泰山1:1上海海港 裁判又添亂,平局很遺憾!費萊尼進球被吹,泰山1:1上海海港,魯能,王雷,
寶天曼景區門票(寶天曼景區) 天曼景區門票,寶天曼景區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來為大家解答以上
上海中心氣象臺:目前影響本市的雷暴已明顯減弱,雷電黃色預警信號解除 焦點消息 上海中心氣象臺2023年07月03日20時00分解除雷電黃色預警信號:據最新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