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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最大程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營造主動服務、規范檢查、無事不擾的執法環境,近日,山東省司法廳印發《關于開展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執法監督實效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據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確定在濟南、青島、東營、泰安、威海、德州、聊城、菏澤等8市和煙臺市福山區、濟寧市任城區、臨沂市羅莊區、莒南縣等4縣(區)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各試點地區立足工作實際,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做法,重點從三個方面開展試點。
建立工作制度。通過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等方式,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對涉企行政檢查的主體、程序、頻次、方式、結果處理、跨部門聯合檢查、與行政處罰的銜接等內容進行全面規范。
健全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務實管用的工作機制,促進行政檢查規范、有序開展。比如通過實行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行政檢查備案等方式強化源頭管理,清理精簡不必要的檢查事項;通過依托信用監管、分級分類監管等方式對企業實行差異化檢查,提高檢查的精準度;通過對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關聯檢查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推行聯合檢查、協作檢查,實現“綜合查一次”,切實減少入企檢查次數。
創新工作方式。鼓勵各試點地區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規范行政檢查,在推進非現場檢查、智慧監管、搭建監督平臺減少不必要檢查等方面開展探索創新,推進行政檢查數據標準化建設,檢查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現執法數據分析、成果轉化應用,為陽光監督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中宏網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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