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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6月26日是第36個“6·26”國際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韓敏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強奸、傳授犯罪方法、張淼淼走私毒品、強奸一案入選。這是江蘇唯一入選案例。
該案件共有兩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韓敏華是一名KTV服務人員,2012年1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5年4月28日刑滿釋放。另一個被告人張淼淼23歲,是一名餐飲服務人員。
2021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韓敏華明知三唑侖、溴替唑侖、咪達唑侖等為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且他人是出于犯罪目的而購買,仍通過互聯網聯系境外賣家購買,通過支付寶轉賬或網絡虛擬貨幣等方式支付錢款,采用改換包裝等手段從境外寄遞入境販賣給全國多地買家,其中,部分是韓敏華收取后又聯系他人在境內郵寄販賣。
據統計,韓敏華走私、販賣、運輸精神藥品20余次,共計三唑侖150片、溴替唑侖120片、咪達唑侖針劑92支。他還以微信聊天、發送視頻等方式,向買家傳授使用上述精神藥品致人昏迷的具體操作方法,以及迷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內容。
而被告人張淼淼明知上述精神藥品系從境外發貨,仍向被告人韓敏華購買,并提供境內收貨地址,共計走私溴替唑侖20片、咪達唑侖針劑15支。張淼淼購買三唑侖等后,欲對被害人梁某實施迷奸,于2021年10月9日欺騙梁某喝下溶解有三唑侖的奶茶,但梁某未完全昏迷。韓敏華明知張淼淼正在實施強奸行為,仍實時指導其如何使用相關精神藥品。根據韓敏華的指導,張淼淼再次欺騙梁某服用三唑侖、注射咪達唑侖等,致梁某失去意識,進而對其實施奸淫。次日,張淼淼與他人經預謀,欺騙被害人于某某服下三唑侖,又對失去意識的于某某注射咪達唑侖,后張淼淼等二人輪流對其實施奸淫。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敏華明知是毒品而從境外購買并走私入境后販賣、運輸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通過網絡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明知他人正在實施強奸犯罪,仍實時傳授迷奸手段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張淼淼明知是毒品而走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采用藥物迷暈方式,違背婦女意志實施奸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具有輪奸情節。對韓敏華、張淼淼所犯數罪,均應依法并罰。
根據審理,韓敏華多次走私毒品入境并向多人販賣,情節嚴重,并且,其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在強奸共同犯罪中,張淼淼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韓敏華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但由于二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最終,被告人韓敏華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張淼淼以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刑事判決。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校對 張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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