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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畢業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屬復退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屬非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屬創辦農家樂的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3.場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4.繳納場地租金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東莞市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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