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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專網通信”騙局導致財報虛假記載,瑞斯康達(603803)于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達將其全資子公司深藍迅通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專網通信”騙局始作俑者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開展并無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
深藍迅通表面上是以生產型企業的名義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公司的真實身份其實是墊資方:其先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再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下游客戶再向深藍迅通支付剩余貨款。通過這樣的方式,深藍迅通長期為隋田力提供墊付資金。
上述行為最終導致瑞斯康達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6.3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17億元。據此,瑞斯康達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包括公司創始股東李月杰、朱春城等在內的8名相關責任人也悉數領罰。
鑒于公司已被行政處罰,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買入瑞斯康達股票,無論在2021年6月2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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