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2022年10月11日,王某、王某慶在核酸篩查中結果異常,隨后被送往集中隔離點隔離,經市疾控中心復核后確定為陽性。
經查:2022年10月4日22時許,王某(裝修從業人員)駕駛轎車從省外中高風險地區到合肥市三十頭道口下高速,被防疫人員查出并要求隔離。但王某不愿隔離,自行返回。隨后,王某將其所駕車輛停放在附近高速服務區,并電話聯系在肥朋友王某慶(裝修從業人員),兩人約定在高速服務區見面。后王某慶駕駛車輛到該高速服務區,兩人商量同乘王某慶車輛下高速道口,王某將其所駕車輛停放在服務區。下高速時,王某使用王某慶另一部無中高風險地區行程的手機供防疫人員查驗后,于當日23時許從肥東縣梁園高速道口下高速,進入新站高新區住處。
10月6日,肥東縣疫情防控有關工作人員在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開展核查工作中,詢問王某當時所在位置,王某謊稱自己在省外某地,故意隱瞞仍在合肥的事實。
10月7日,王某乘坐王某慶駕駛的車輛到高速服務區取車,王某再次使用王某慶提供的無中高風險地區行程的手機供肥東高速道口防疫人員核查后被放行。
10月5日至10日期間,兩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咳嗽、發熱等癥狀,但仍前往肥東、新站、瑤海、蜀山等地,從事裝修維修工作,并在有關商貿城、加油站、家具廠、大排檔、超市、洗浴、飯店等公共場所活動。
王某、王某慶在疫情防控中,共同故意規避道口工作人員兩碼核查及后期跟進核查,且不向社區報備;10月5日至10日期間,兩人中僅王某在7日參加一次核酸檢測,其他時間兩人均未參加核酸檢測,并在多處公共場所活動,造成病毒長時間隱匿傳播,引發多人被感染。
王某、王某慶行為已嚴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肥東縣公安機關已對兩人刑事立案偵查,并將依法追究責任。顧任玲 記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