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詞不太對,不是“冒犯”,而是“有損”和“傷害”。
目前的修訂草案條文措辭是,“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不是“冒犯”。
【資料圖】
大家不要覺得我在咬文嚼字,故弄玄虛。法律是一件非常咬文嚼字的事情,尤其到了打官司階段,哪怕差一個字,有時候意思相差很多,可能對案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從字面意思來看,“冒犯”的含義更輕。小編在寫這些熱搜標題的時候,要嚴謹。
我說這些,不是要故意帶輕或帶重這個話題,只是覺得大家在討論時,要盡量避免有誤差。
另外,除了這一條之外,修訂草案中還增加了不得有“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這句話初讀感覺沒啥問題,但再讀一遍,可能也會發現有問題,主要在于“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這一塊。
因為你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侵略”。
我給大家提一個問題,俄羅斯打烏克蘭,是不是屬于“侵略”?
這是一個具有極大爭議的話題。因為如果僅從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規則角度來講,一國可以對他國使用武力的情況,只有兩種:一是自衛,二是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
雖然我們講,對于俄烏沖突要從整體性的是非曲直來判斷,但是僅從個案角度來講,俄羅斯出兵烏克蘭的行為,有可能被界定為“侵略”。
雖然美國也干過很多類似的事情,但是美國的違法行為,不能抵消俄羅斯的違法行為。不能說,因為美國經常違法,所以俄羅斯也可以違法,只能說,它倆都違法了。
所以,如果你為俄羅斯辯護,則有可能屬于“宣揚、美化侵略行為”。
甚至,我看修訂草案中沒有對外交人員的言論行為進行豁免。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外交人員表達了一些比較特性化的言論,從理論上來講,也有可能構成違法。
政治沒有對錯,只有利弊。
我們最開始跟蘇聯好,跟美國差。后來跟蘇聯差,跟美國也差。后來跟蘇聯差,跟美國好。后來跟俄羅斯好,跟美國也好。現在跟美國差,跟俄羅斯好。
對于日本,二戰前是死對頭,你死我活。二戰結束后有一段甜蜜期,中日關系變得很好,比如北京還有一個中日友好醫院,屬于中日甜蜜期的見證。現在跟日本的關系,又變得很差。
大家有沒有看到,政治是變化的。政治不分對錯,只看利弊。
像“侵略”、“民族感情”這些詞匯,都跟政治有很大關聯。當中日關系差的時候,你穿個日本和服走在街上,大家可能認為你傷害民族感情。但如果中日關系變好了,則穿個和服又沒事。
現在中美關系不好,我們要盡量站在歷史維度整體性看待俄烏沖突事件,不想一邊倒批判甚至制裁俄羅斯,但如果中美和解,俄羅斯作妖,則我們可能又要抨擊俄羅斯的“侵略”行為。
民眾怎么看待這些事,屬于民眾的事。有時候,所謂輿論民意,就像六月的天,說變就變。但法律沒法經常變。一個法律條文制定之后,至少十年八年都不會變。但是在這十年八年內,政治的變化很快。到時候,這些條文可能遠遠趕不上現實的變化。
立法者應該表現出專業素養,而不是寫一些看著像素人寫的草案條款內容。
另外,有朋友可能認為,上面這個條款是前后繼承,屬于一整句話,不能單獨把“侵略”這句話拿出來解讀。
從理論上來講,可以從這個角度理解,但實踐中的問題是,中國有一兩千個縣,每個縣甚至縣下屬派出所都有執法權,而在公檢法系統中,當警察不需要通過司法考試。在某些時候,你會有深深的無力感。
或者講的再扎心一點。公安是暴力機關,但凡你辦過一些刑事案件,便不會有這么幼稚的想法。
最后講一句。
我看到很多朋友為這些條款叫好。在叫好之前,你要想一想,你有沒有用腳投票的能力。如果有,則隨意,如果沒有,建議慎重。因為這些條款內容,不是分配普通老百姓之間利益規則的條款,而是涉及宏觀層面很高維度的問題。如果你是一個鍵盤俠,喜歡嗶嗶天下大事,則尤其要慎重。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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