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婚只是一種民事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訂婚其實只是兩方家庭私自的決定,兩人并沒有真正結婚。
2、法律是不會保護的,如果將來男女兩方決定不再結婚,那么就可以直接分開,不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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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產也不會被分割,屬于誰的財產就是誰的結婚是法律賦予2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旦拿了結婚證,那么,你那另一個人就是真正的夫妻,你要承擔為此帶來的任何后果,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
4、如果要離婚,就要去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財產也要進行分割,除非結婚前有協議我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以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禮。
5、 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稱〝提親〞。
6、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 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7、 納征: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
8、今稱〝大定〞。
9、 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征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
10、 親迎:婚期確定,新郎乘墨車,迎親隊伍一路爆竹鑼鼓喧天,喜氣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11、 由上可見,“六禮”中得前面五禮都是屬于訂婚得范疇。
12、此婚禮流程在我國延續了2000余年。
13、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思想的解放,自由戀愛代替了父母包辦,訂婚儀式已經可有可無,不再是結婚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14、今天的訂婚儀式可能叫做“雙方家長的正式會晤”更貼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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