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包含年輕女子泳裝照的求職簡歷在網絡流傳,簡歷截圖顯示,一畢業于復旦大學的本科生應聘文秘/行政崗位,截圖上還附有一個手機號。6月26日,該手機號主告訴記者,猜測網傳簡歷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
(資料圖)
網傳一份求職簡歷的截圖顯示,23歲的女子劉某某求職意向是文秘/行政,其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本科就讀于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實習經歷包括兩家位于上海的企業,職位分別是總經理秘書、經理助理。該簡歷還包含專業技能、自我介紹等內容以及一個手機號。
引發網友關注的是,這份簡歷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見的登記照,而是一張年輕女子泳裝照。
網傳求職簡歷截圖
6月26日,記者聯系了上述簡歷上的兩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表示,沒有這樣一名劉姓女子在公司擔任過總經理秘書。另一家企業員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這份簡歷上所附手機號主人用短信回應記者稱,應該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暫時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但這位機主是不是劉姓女子?簡歷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機主表示不愿多說,擔心傷害。另據百姓關注報道,記者向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反映,工作人員回應稱,簡歷上的女子并非該校畢業生,應該系不實信息。
另有網傳截圖顯示,6月24日,一家企業的林姓人士發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簡歷圖片,并對該女子及復旦大學進行了指責。記者找到上述林姓人士,其擔任上海及外地多家企業的執行董事。26日晚,他告訴記者,確如他發在朋友圈所說,他所在的企業收到了這份簡歷。他表示,既然手機主人表態是惡搞,他將刪除那條朋友圈。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向記者分析稱,如果有人未經許可,盜用他人照片制作惡搞的簡歷,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藍天彬律師認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評論丨“泳裝照求職簡歷”是真是假,核實一下很難嗎?
一份求職簡歷火了,因為照片是一名女子的泳裝照。簡歷截圖顯示,這名求職者畢業于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應聘文秘/行政崗位,還附上了手機號。誰會在求職簡歷上用自己的泳裝照?隔著屏幕都能感覺到一股強烈的違和感。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工作人員回應稱,簡歷上的女子并非該校畢業生,系不實信息。手機的主人告訴媒體,猜測簡歷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暫時不知道是哪家公司。這名機主是否就是簡歷里的劉姓女子,以及是不是照片的主人,目前無法確認。很多網友判斷,這份求職簡歷大概率是人為的惡作劇。
那么問題來了:這樣一張明眼人都能看出問題的簡歷,是怎么出現和傳播開的?
據報道,最初系一家企業的林先生發朋友圈放出了簡歷,并對該女子及復旦大學進行了指責。不加甄別、核實信息真偽,就隨意傳播求職者簡歷,盲目指責校方和求職者,這位企業人士顯然缺乏基本的判斷力和媒介素養。簡歷是真是假,打個電話核實一下,很難嗎?
本來,未經許可盜用他人照片制作惡搞簡歷,就已經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企業人員再隨意傳播和點評,就進一步放大了虛假信息的傳播,無疑會對相關大學和求職者的形象和名譽造成傷害。
事后,林先生表示,既然手機主人表態是被惡搞,他將刪除那條朋友圈。這種淡然、無所謂的態度,表明其并沒有意識到自身行為的不妥,更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也因此,如果最終證實“泳裝照求職簡歷”為假,林先生也應該對事件的發酵負一定的責任。
再往上溯源,這份簡歷是從哪來的?手機機主猜測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簡歷中提到了兩家企業,一家表示沒有劉姓女子在公司擔任過相關職務,另一家企業員工表示不清楚此事。但真相如何,不能僅憑兩家企業自說自話、自證清白,需要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給出權威的說法。
對于手機機主、劉姓女子、簡歷上的相片主人是否為同一人,機主稱不愿多說,擔心傷害。這種顧慮當然可以理解,但如果簡歷真是惡搞,還是建議當事人勇敢站出來報警,讓惡搞者付出代價。當然,如果最終證實簡歷、照片是真,那么涉事女子也應受到輿論的譴責。
總之,“泳裝照求職簡歷”如果是惡搞,就必須讓惡搞者付出代價。眼下時值大學生求職季,絕不能讓這種無底線的惡搞,傷害畢業生群體和相關高校的社會形象,加劇求職難。
綜合極目新聞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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