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醫療費用墊付在法律層面沒有最新的規定,也就是說,責任方沒有墊付的義務,交警只有判斷事故責任的權力。醫療費用的墊付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案,
一是責任方先行賠付,二是自己先行賠付,然后責任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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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受傷了,為了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就要積極治療。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自己墊付費用,但要保留好相關發票和證據,為盡快結案創造條件。一方面有交警,一方面有法律支持。
只要證據確鑿,責任方應該承擔的責任是逃不掉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在法律層面解決。有時候我們必須從道德層面考慮問題。如果受害方真的沒錢支付治療費用,是否應該放棄治療而死亡?你知道,如果你因為沒錢而放棄治療,而受害者死了,
責任方將承擔更大的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責任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駕駛拼裝車、報廢汽車、酒駕、超速、闖紅燈等。根據交通法規,要扣多少分。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并吊銷駕照。
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搶救的,被追究駕駛責任的責任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也就是說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墊付的金額是搶救傷者必須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傷者追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保險責任限額、涉案機動車未購買強制保險或者機動車發生肇事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以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加害人追償。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交通事故結案后,根據發票和維修資料,被保險人先行墊付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提前賠付,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受害人保險金。如果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不付款,
可以拿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保留發票及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司機和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2)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可以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傷殘等級;
3)可以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4)具體賠償金額根據相關證據、戶籍性質、傷殘等級等實際情況確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于那些投保的人來說,
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發生賠償糾紛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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