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不同之處有什么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不同之處是:
(資料圖片)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并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占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占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沒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二、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期限
找法網提醒您,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時效一般情況下為五年,最長不超過15年。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敲詐勒索罪的特征是什么
敲詐勒索罪的特征有:
1.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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