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排雷】鹽湖股份(000792.SZ)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鉀肥之王”攤上事了?)
剛剛恢復上市兩個月的鹽湖股份(000792.SZ)又突發新狀況。
10月12日,鹽湖股份公告稱,全資子公司鹽湖能源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函》,鹽湖能源于2013-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該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并要求鹽湖能源及時將非法所得收入主動退繳至公安機關。
受利空消息影響,10月13日,鹽湖股份早盤低開約3%,不過隨后股價震蕩反彈,收盤漲1.4%,目前市值1579億元。
涉嫌非法采礦,影響幾何?
天眼查顯示,鹽湖能源成立于2012年6月,主要負責鹽湖股份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
據鹽湖股份在公告中稱,目前,鹽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礦區,停止在木里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那么,本次涉嫌非法采礦,后續結果如何?
鹽湖股份表示,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
數據顯示,2021年上半年鹽湖股份實現凈利潤21.14億元,同比增長52.97%。相較之下,上述退繳收入事項倒不會對公司的業績傷筋動骨。
值得一提的是,鹽湖能源可能還面臨著生態損害賠償。去年10月,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鹽湖能源下發《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函件指出,海西州人民政府已啟動了針對木里聚乎更礦區相關企業的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對此,鹽湖股份在2021年半年報中表示,“鹽湖能源已經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要求計提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但由于鹽湖能源尚未收到相關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實際最終產生的相關賠償責任以及罰沒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可能會超過公司已計提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從而可能對公司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有熟悉鹽湖股份的人士表示,“鹽湖能源2014年后就再無實際生產經營,這次的告知函相當于給歷史遺留問題畫上一個句號。”公司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相關事件正在妥善處理中。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自鹽湖股份恢復上市后,公司已將主業重新聚焦在鉀肥和鋰礦業務,不再涉及金屬鎂一體化等項目。
重返A股后“麻煩不斷”
其實,近來鹽湖股份身上發生的事情倒不少。
9月27日,鹽湖股份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被處以160萬元罰款。
經查明,2021年1月1日以來,鹽湖股份對所有客戶銷售氯化鉀均采取統一價格,在生產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以較大幅度加價銷售,存在哄抬價格行為。上半年,鹽湖股份銷售氯化鉀價格(含鐵路運費包到價)從2050元/噸逐步上漲至2450元/噸;7月1日與7月16日銷售氯化鉀價格分別上漲至2770元/噸、3270元/噸,與2021年初相比上漲幅度達59.5%。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化肥是關系國家糧食安全的特殊商品,化肥價格和供應基本穩定對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大局具有重要意義。鹽湖股份是最大的國產氯化鉀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鉀銷售價格對市場有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市場價格快速上漲期間,鹽湖股份將生產成本未明顯變化的氯化鉀大幅加價銷售,半年內上漲幅度達59.5%,推動了國內氯化鉀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構成違法行為。
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決定,鹽湖股份表示高度重視,并已及時繳納罰款。同時,鹽湖股份稱,將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公司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
鹽湖股份還強調,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時,公司作為國內最大的鉀肥生產企業,今后將進一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責任和擔當,最大限度確保鉀肥生產供應基本穩定。
結語——
“麻煩”不斷,自然也影響鹽湖股份的股價走勢。
自8月10日恢復上市以來,鹽湖股份近兩個月持續震蕩下跌,在8月份公司股價達到45.65元高點后,截至8月13日收盤報29.07元,下跌幅度超35%,市值蒸發約900億元。
不過,值得的一提的是,鹽湖股份作為鉀肥和鹽湖提鋰的雙料龍頭,受益行業高景氣度,機構對于其前景仍較為樂觀。東北證券近期研報也給予鹽湖股份“買入”評級,建議給予明年30倍PE,對應6個月目標價47.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