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ST華鼎因兩大違法事實被處罰 投資者索賠通道正式開啟)
ST華鼎(601113)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至此,ST華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經查明,ST華鼎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共同借款情況兩大違法事實。
2018年至2019年,ST華鼎通過預付采購款、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及建筑方付款,資金通過中間賬戶過賬,最終轉入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集團”)及其控制主體或代三鼎集團償還債務。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14.97億元,余額5.9億元。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亦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團以員工駱某有名義與張某春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億元。2019年8月8日,ST華鼎與張某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ST華鼎為該筆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協議有ST華鼎公章、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印章。ST華鼎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華鼎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罰款。此外,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四位責任人員分別采取年限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證監會處罰已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ST華鼎有兩個可索賠的時間段:(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間買入ST華鼎,并在2019年8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ST華鼎,并在2019年12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華鼎12日還發布了關于公司董事及監事辭職的公告,丁晨軒、丁曉年因被證監局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公司監事職務。
資金占用方面,根據ST華鼎10月8日披露的《關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及違規借款的進展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東三鼎集團歸還的資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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