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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7月5日晚間,ST同洲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03民初2939、2947、4552號等】和《民事裁定書》【(2022)粵03民初5201-5205、5207-5209、4664、4665、4680號】等相關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顯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及徐廣忠、陳玲飛等113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準許投資者汪小林、董青等37名投資者撤訴。
據公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案件,現已對其中的113宗案件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各原告支付賠償款(公司向徐廣某、陳某飛等113名投資者賠償損失527.72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0.38萬元)。
同時,判決被告袁明對(2022)粵03民初2939、2947、4552、4564-4572、4648、4795、5241、5246、5248、5725,(2023)粵03民初3100、3101號案原告就上述第一項被告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歐陽建國對(2022)粵03民初2939、2947、4564-4572、5241號案原告就上述第一項被告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的5%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2022)粵03民初4795號案原告宋順某的訴訟請求;駁回各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ST同洲表示,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鑒于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雷達財經注意到,早在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經查明,公司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三種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張晏維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ST同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冊資本為7.46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廣電智能設備研發、制造、銷售與服務業務和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的研發、制造與銷售業務,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該公司營收約9544萬元,同比增加489.0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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