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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總有企業經營人員不按照環保標準合法經營,動歪心思省環保的錢,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環境污染案件,以嚴厲打擊態勢守護綠水青山。
被告人劉某某在濱海新區經營某清罐連鎖機構天津辦事處期間,在明知被告人趙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多次將清洗油罐車產生的廢水,以每車300元的價格交給趙某某處理。趙某某駕駛罐車將廢水拉走后,隨即傾倒于津南區葛沽鎮某溝渠邊。津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該地檢查時發現了這一情況。后經檢測,該地廢液屬于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毒性,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通過滲坑逃避監管的方式多次傾倒、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劉某某明知被告人趙某某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仍多次將有毒物質交予其處置,造成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后果的發生。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 法官說法
企業經營者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要時刻緊繃生態環保思想弦,嚴格按照環保標準規范管理,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津云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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