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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據(jù)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消息,溫州監(jiān)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2023年6月25日,浙江溫州龍灣農商銀行被處罰款人民幣155萬元。
罰單顯示,龍灣農商銀行存在三項違法行為:一是違規(guī)將相關資金通過合作方返回存款;二是違規(guī)通過企業(yè)持有本行股份;三是貸款“三查”不審慎。
陳昌對上述違法行為三負有直接責任;章芳芳對上述違法行為三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對此,溫州監(jiān)管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龍灣農商銀行處以155萬元罰款;對陳昌、章芳芳分別予以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溫州龍灣農商銀行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為10.45億元人民幣。金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可達包裝有限公司和紹興東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并列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持股占比均為5.02%。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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