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黃詩原 記者 江躍中)因牽涉主體多,矛盾糾紛大,歷時近三年,管理人仍未接管一破產公司名下房屋,破產案件推進嚴重受阻。法院如何調解,一攬子化解糾紛?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精心審結一起破產衍生訴訟案件,該案前期破產財產接管難、群體性矛盾糾紛激烈,經過法院妥善調解,避免形成連環訴訟,一攬子解決各方利益沖突,實現了“三個效果”的統一。
案情回顧
(資料圖片)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申(化名)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管理人調查發現,該公司曾將名下一處房屋出租給郭某,郭某已預繳租期內全部租金;次承租人張某投入較大成本,將房屋改造為人才公寓對外出租,現有26戶實際租賃,且為滿租狀態。
圖說:涉案公寓 上鐵法院供圖(下同)
因涉及主體眾多、矛盾糾紛大,管理人歷時近三年,未能接管該房屋,嚴重制約破產案件的推進,故只得訴至上鐵法院,要求被告騰退房屋。
上鐵法院經梳理研判認為,鑒于本案法律關系交織、權利主體眾多,還需通過訴源治理,協調各方利益,力求形成整體方案,一次性化解本案矛盾。
經法官專業釋法、悉心明理、耐心調解,最終促成各方形成整體解決方案,轉租獲利的承租人,自愿退還部分費用并放棄主張剩余租金,擔保人同意部分處置款以共益債務賠償張某損失,張某獲得賠償后,負責妥善清租。
據悉,達成調解協議后,管理人已順利接管該房屋并開展了相應評估工作,目前,案涉房屋已實現上線拍賣,破產案件得以順利推進。
圖說:上鐵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庭法官高建清
法官說法
上鐵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庭法官高建清
審判實踐中,破產衍生訴訟尤其是涉及接管不動產案件,因涉及主體諸多、法律關系復雜、各種社會矛盾交織,亟須探索形成破產衍生訴訟的訴源治理新機制。本案即是上鐵法院積極探索調解預防等訴源治理方式,多元化解破產衍生訴訟糾紛,推動破產衍生訴訟案件案結事了的典型案例。
在審理該案時,主要做法為:一是通過認真溝通,細致了解案件矛盾糾紛的關鍵點,認真聽取管理人、承租人、房屋實際管理者等各方核心訴求;二是通過專業釋法,各方明確知悉己方的主要權利義務,推動形成調解的法律基礎;三是通過悉心明理,促成各當事人按照公平公正的社會價值理念,妥善調整利益分配,使得實際承租人的損失得到合法合理分擔,最終妥善解決本案矛盾糾紛。
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提高案質效、提升司法公信、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是協調本案思路所在。法院多次與各方溝通協調,考慮到次承租人確有損失且生活困難,管理人也與債權人多次協商,各方均作出相應讓步,達成調解,最終以共益債務的形式,在房產拍賣變現后支付次承租人部分損失,同時承租人也作出讓步,退次承租人半年租金。
自上鐵法院集中管轄審判職能轉變后,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增幅明顯。后續法院將繼續探索訴源治理新做法,完善破產案件特殊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既滿足破產案件推進的現實需求,通過訴源治理促進破產財產接管,防止連環訴訟從而避免破產案件周期過長,又從整體上妥善化解各方矛盾,滿足破產案件當事人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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