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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交警支隊決定,從現在起,在該市開展整治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專項行動。
每年春節前后,酒后駕駛機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大量增加。
針對這一問題,長沙市交警支隊日前決定,立即在該市范圍內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為確保整治收到實效,行動期間,長沙市交警支隊將抽調200名精干警力,組成專項行動隊上路。
據了解,飲酒后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0.2mg/ml),小于80mg/100ml(0.8mg/ml)的駕駛行為;醉酒后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8mg/ml)的駕駛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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