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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是我國養老體系的第三支柱,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是可以為參保人提供進一步的養老保障的。當然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完全由個人繳費的,目前規定每年最高繳費限額12000元。那么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之后,可以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嗎?一起來了解一下。
個人養老金可以提前領取嗎?
即便個人養老金是完全由個人單獨繳費的,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無法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一般只有三種情況才可以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如下:
【1】參保人完全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用來維持基本生活。
【2】參保人出國或出境定居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取個人養老金。
【3】參保人死亡的情況下,個人養老金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的,這種情況下是由繼承人出具相應的死亡證明后可以領取養老金。
非以上三種情況的話,就必須要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了。領取個人養老金有三種方式,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選擇分次領取養老金,還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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