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女職工休完產假(半年)后,申請時需正常繳費,若停保則不能申請。由參保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到醫保局辦理。申請后一般一個月后財務科會將津貼劃撥到單位,參保人可到單位領取津貼。如未到賬,可到醫保局查詢具體原因。
1、參保單位介紹信;
2、醫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孕檢期間檢查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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