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律霸小編收到關于離婚賠償條件問題的法律咨詢,由于一方出軌、家庭暴力等情況,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并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離婚損害的條件到底是什么?哪些條件又是無效的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呢?律霸小編為您整理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知識,主要有四種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賠償條件也有四點。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一起閱讀,一起探討。任何案件了解了背后的法律規定才能更好的實踐,我們先剖析一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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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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