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李永萍
日前,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對城鎮和農村的孤兒、困難重度殘疾人和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解讀。
【資料圖】
“三類對象”住房保障措施
孤兒住房保障方面,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改計劃給予補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對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困難重度殘疾人住房保障方面,對符合住房救助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對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根據其身體狀況在樓層、戶型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并根據其經濟條件,適當給予租金減免。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
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方面,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優先給予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給予住房救助。
城鎮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
保障對象:公租房面向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供應,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對城鎮戶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對其他保障對象,在合理輪候期內給予保障(一般不超過3年)。
實物保障:政府出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采取集中建設或配建相結合的方式,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套型原則上以一室一廳、兩室一廳小戶型為主。
貨幣補貼:各地結合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規范租賃補貼發放,可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實施分檔補貼。
準入條件: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公租房管理辦法,明確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準入條件,原則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體條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3年重新研究修訂完善一次。
農村危房改造
申請程序:農村危房改造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戶申請、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序,逐級審批,陽光操作。對于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請。
房屋認定:房屋危險程度鑒定,由縣級住建部門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認定,少數確實難以評定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農房抗震鑒定,由縣級住建部門依據《甘肅省農村房屋抗震性能評估技術導則》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認定,可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
改造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村函〔2018〕172號)中的改造質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甘肅省農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設技術導則》有關標準要求,保證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
補助標準:地方可結合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下達情況,綜合考慮地區差異、對象類型、改造標準等情況,整合涉農資金按照“一戶一策”方式,科學合理確定當地分類分檔具體補助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對自籌資金不足和不具備投工投料能力的三類人員,兜底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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