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與保險相關的法規中增加了八大高危行業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的處罰條款。這意味著,9月1日起,八大高危行業未投保安責險將被處罰,處罰從5萬元至20萬元不等。
那么有了安責險之后,是否就不需要再配置工傷保險等險種呢?
安責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
記者查閱此前相關文件發現,從2005年推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后,由于存在諸多問題,2014年開始鼓勵投保安責險,直至2016年首次提出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責險,而到2018年保障要求升級開始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可見,安責險在于安全生產過程中,其保障需求不斷被強化,今年9月1日起,相關法規更是明確提出未投保將被處罰。
那么到底安責險將提供哪些保障呢?從行業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高危行業領域主要包括八大類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從保障范圍看,不僅包括相關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事故預防的功能,我國應急管理部要求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的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改的法規新增了處罰條款指出,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還要再買工傷保險嗎?
“有了安責險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了?”記者在互聯網平臺上看到,這是新法規出來后,有一些網友發出的疑問。對此,記者采訪獲悉,其實并非如此,安責險僅賠付安全事故,而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而且該辦法規定的30萬元最低賠償金額,也是充分考慮當前從業人員傷亡賠償標準和工傷保險的賠償額度而確定的。
其實安責險亦并非萬能,比如貨車司機小王買了安責險之后,他們運輸公司是否就不需要為他再購買團體意外險呢?實際上,有了安責險也不能代替團體意外險,因為安責險僅賠付安全事故,其他情形不賠付,而團意險一般僅保障員工,不賠付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不能互相代替,對于其他功能保險相關生產企業可以作為附加險種為員工進行配置。(記者陳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