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畢業生創業稅費扣減
【享受主體】
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優惠內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3過30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享受主體】
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 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四)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 萬元但不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個體工商戶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小微企業減免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
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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