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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學(300261)證券虛假陳述一案終于迎來了投資者勝訴判決。
截至4月13日,雅本化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一審判決書11份。法院判決公司需承擔賠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合計金額約194.08萬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費)。
據2020年9月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雅本化學在新冠疫情期間,對關于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信息的披露情況存在誤導性陳述。雅本化學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涉及達盧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的實際情況,夸大了公司該業務的收入、產量、銷量和市場地位,具有較大誤導性。故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分別給予警告及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依據訴訟“三年時效”原則,雅本化學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將于2023年9月4日屆滿,僅剩不到5個月時間,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還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盡快準備資料提起訴訟,若錯過將無法再享有勝訴權。
目前,雅本化學虛假陳述案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雖然尚未生效,但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劉鵬律師提示,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3月1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此外,據業績快報顯示,經初步核算,雅本化學在2022年實現歸母凈利潤盈利約2.01億元,同比增長10.39%。“公司基本面持續向好,也將利好投資者索賠事宜。”劉鵬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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