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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晚間,上實發展(600748)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上實發展被查的具體原由,但不久前,公司曾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上實發展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的違規行為。
決定書顯示,上實發展曾于2022年1月12日發布臨時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未經審計的應收類款項合計約為26.15億元,其中部分業務涉及融資性貿易,該類業務所涉及的應收類賬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風險。上實發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實龍創應收類款項存在不可收回風險,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但公司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風險提示公告。
此外,2020年12月15日,上海市虹口區土地發展中心分別與上實發展、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高陽賓館有限公司簽訂三份合同,合同總金額為9.3億元。但公司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訂立上述重大合同。
鑒于公司已被立案調查,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上實發展,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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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