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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ST獐子島(002069)被監管部門重罰、董事長被市場禁入后,其審計機構也在日前被處罰。
3月14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華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ST獐子島2016年度結轉成本時所記載的捕撈區域與捕撈船只實際作業區域存在明顯出入,2016年虛減營業成本6002.99萬元。同時,公司未如實將年底新底播區域作為既往庫存資產核銷,虛減營業外支出7111.78萬元。
大華所作為ST獐子島2016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針對該份財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收費130萬元。故證監會現決定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22.64萬元,并處以245.28萬元的罰款;同時對相關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處罰。
目前,由ST獐子島證券虛假陳述而引發的投資者訴訟索賠時效將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考慮到投資者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開消息顯示,今年1月,又有一批投資者收到大連中院下發的判決書,法院判決ST獐子島應賠償投資者相應投資損失。此前,ST獐子島索賠案已有和解或二審判決案件。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基于已有的二審判決結果,凡于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間買入ST獐子島股票,并在2018年2月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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