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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固鎮法院9月29日消息,糟心!本來想早些住進裝修后的新房,卻遭遇了裝修“爛尾”,裝修工程停滯不前。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原告盛某晴與被告殷某金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予以解除;被告殷某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盛某晴裝修款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31日,盛某晴與殷某金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一份,雙方約定工程總價5.8萬元。付款方式為木工結束付2萬元,裝修全部結束付清尾款3.8萬元,2021年4月31日交房,如未按期交房,全額退款。合同簽訂后,殷某金開始裝修案涉房屋,誰曾想,殷某金不僅沒有按時完工并于2021年11月停工。后在盛某晴丈夫多次催告下,殷某金仍不愿繼續履行裝修合同,且二人發現房屋已裝修的墻面部分出現脫落。
另查明,盛某晴及其丈夫至2021年8月20日已先后共支付給殷某金裝修款5萬元。以上事實均有相關證據在卷證實。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盛某晴與殷某金簽訂的裝修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裝修合同約定,殷某金如不能按約裝修完畢,交付房屋,則其已收取的裝修款應全額返還給盛某晴,該約定應屬違約責任條款,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殷某金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案涉房屋裝修完畢,并交付給盛某晴,僅施工了少部分工程,殷某金已構成根本違約,盛某晴要求殷某金返還裝修款5萬元的訴訟請求符合雙方合同約定,亦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對盛某晴的要求返還裝修款5萬元的訴訟請求,本案被告殷某金拒不到庭應訴答辯,固鎮法院依法缺席判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