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商家所言,食品包裝上沒有寫營養成分和配料,并不等于產品有質量問題。但是,食品配料不是“商業機密”,更不能對消費者“保密”,必須公開,這是法定義務。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標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九大事項,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食品包裝上配料表的主要功能,就是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方便消費者根據配料表了解食品的營養成分和熱量等數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因此,對商家玩起配料“保密”的操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責令改正。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一個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在食品安全上,不該也不容有“秘密”,老老實實標注清楚,方為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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