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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22年11月15日,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該案系潁東區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被告人蘭某、劉某二人系夫妻關系。2022年3月28日被告人蘭某、劉某駕駛號牌為皖AG2595的廂式貨車離開上海,輾轉江蘇省常州市、上海市、江蘇省鎮江市、安徽省蕪湖市等地后前往阜陽。同年3月31日晚,二被告人從濟廣高速阜陽東高速出口和袁寨出口下高速時,疫情檢查卡點工作人員發現兩人是從疫情重點發生地上海返回人員,因此告知二被告人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后二被告人不愿隔離、自愿返回。二被告人重新上高速后一直在潁上服務區滯留。同年4月1日,蘭某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由劉某電話聯系秦某和馬某(二人另案處理)幫助蘭某回到阜陽市內,次日馬某駕駛車輛從合肥市至阜陽市途中從阜陽市潁上高速服務區將蘭某載帶到潁東區小巫莊附近高速段,秦某在此等待并指示下車地點,蘭某下車后與秦某共同回到阜陽市潁東區。同日下午,劉某從太和縣下高速后駕車前往阜陽市潁東區同蘭某匯合,后兩人在潁東區盈田工業園附近的車上生活,同年4月2日蘭某兩次到潁東區新華街采購物品。同年4月3日上午劉某核酸檢出新冠陽性,后兩人被醫療隔離,期間蘭某核酸檢出新冠陽性。2022年4月3日下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對蘭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蘭某隱瞞行程、拒不配合調查。同年4月4日阜陽市潁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新華街仁和大藥房等區域進行管控。經調查,蘭某關聯新型冠狀病毒無癥狀感染者1人、密接者34人、次密接者311人;劉某關聯密接者31人、次密接者24人。
潁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劉某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管控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蘭某、劉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