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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切實解決以往工作中法律顧問“聘而不用、顧而不問”的問題,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六安市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試行)》,積極探索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使用新模式,促進法律顧問工作科學化、規范化。
據了解,該《辦法》在前期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全覆蓋的工作基礎上,明確市直單位在工作中必須安排法律顧問參與的五種情形,并要求各單位在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必須經法律顧問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市司法局根據《辦法》規定,對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的選聘、資格審查、備案、考核、作用發揮等全流程審核把控,及時掌握工作動向,共同推動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再規范、再提升。
為創新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經費管理模式,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市直單位外聘法律顧問相關支出。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資金支付由市司法局統籌負責,市財政局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市司法局根據各單位預算申報情況,結合申報單位涉法事務工作量,將市直單位劃分為I類和II類,分別采取打包和計件兩種方式給予經費保障。經費使用模式由以往的“一刀切”“粗放式”變為“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極大提高了法律顧問專項經費的利用效率,既保障了市直單位的基礎性法律需求,又實現了財政力量向法律事務重難點領域的有效傾斜。
為使考核機制更科學,該《辦法》要求Ⅰ類單位須建立法律顧問工作檔案,并同步收集法律顧問履職材料,法律顧問工作檔案、作用發揮情況作為Ⅰ類單位申報外聘法律顧問經費的主要依據。Ⅱ類單位可根據法律顧問單次履職表現、作用發揮情況,靈活確定法律顧問勞務補助標準。市有關單位根據法律顧問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對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與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謝曉潔 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張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