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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是每年的就業高峰,無論是返鄉擇業人員還是高校畢業生,都在尋找心儀的工作,市場也是供需兩旺。這段時間,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了不少關于入職后簽訂勞動合同的咨詢。人社專家就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幾個問題,做了解答和提醒。
首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在何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雙方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可以在員工正式入職前簽,也可以在入職后簽。如果是前者,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是后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合同。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需具備: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這些必選項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根據雙方需求,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相關約定。
對于勞動者來說,若合同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怎么辦?專家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據此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一些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集體合同,所謂集體合同,指用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由工會與企業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的目的是協調用人單位內部勞動關系,確定勞動者的共同利益。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還有些勞動者咨詢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社專家表示,有三種情況適用于此。一是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規違約情況的,可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江晚報記者 程茜 實習生 汪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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