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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民劉某因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牽引被裕安公安分局平橋派出所開出罰單50元,這也是我市開出的第一張不文明養犬行為處罰單。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興趣愛好日趨廣泛,養犬人群不斷增多。隨之而來的,是頻頻出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綠化帶里、人行道上,不時可見狗糞便;走在路上,被突然竄出的大狗嚇一跳;夜深人靜時,陣陣犬吠驚擾了居民的清夢;惡犬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些不文明養犬行為,成為城市管理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煩心事。
誠然,養犬是個人權利,但有權利就有義務。管好自家犬只,不給他人帶來麻煩,這是養犬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我市202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六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將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牽引、攜犬出戶不及時清理犬便等4條養犬不文明行為列入禁止行為,并在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行為進行了處罰標準評定。文明養犬,既需要喚起養犬人內心的文明意識,還需要外部的強力“擠壓”。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文明是管出來的,離不開清晰的規則和嚴厲的懲處,從而形成人們對規則的敬畏,最終外化為文明行為。因此,將《條例》規定作為剛性規則堅決地執行下去,提高不文明養犬行為的代價和成本,很有必要。
管理好一只寵物狗,絕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體現社會治理的“精度”,折射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文明養犬,除了靠“勸”,也得靠“管”,只有“雙管齊下”,方能讓規范養犬、文明養犬逐漸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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