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一群大媽晚上跳廣場舞,嫌附近商鋪的燈光晃眼,幾位大媽沖到店肆與店老板理論,讓店老板把燈關上。
2、店老板稱咱們關了燈還怎樣做生意,這里是咱們的位置。而大媽們則稱“反正不關燈便是你們的錯”,于是強即將店肆的燈關掉,將店老板趕出店外,強行用鐵鏈將店門鎖上,并且弄壞店門頭招牌。
3、廣場舞大媽們的這種行為現已繼續半個多月,弄得店家生意無法做,忍無可忍之下店老板決議報警。
4、廣場舞大媽為了跳廣場舞,遇佛殺佛,遇山開山,遇水架橋,無所不為,一切要為廣場舞讓路,徹底不管他人怎樣,徹底不考慮他人的感受,自私自利的思想,胡攪蠻纏囂張跋扈的樣子令人討厭。
5、強行店肆關燈鎖門歇業,這是匪徒行為,上升到法律是不是應該定為尋釁滋事?廣場舞擾民現已上升到親身上門擾民,越來越無法無天了,有關部門該管一管了,該規范規范了!
本文大媽嫌店鋪招牌晃眼強行關燈及大媽嫌店鋪招牌晃眼強行關燈詳情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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