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如下:
1.注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2.注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征、不能注冊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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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的商標;
4.其他無效情形。
二、商標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對其生效以后的事發生效力。
《商標法》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三、找法網提醒,商標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如下幾種:
1.絕對理由: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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