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出優化完善“保險+期貨”模式。自2016年起,從發揮其在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到優化完善這一模式,中央一號文件已連續七年提及“保險+期貨”模式。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期貨行業一直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宗旨。經過多年的規范發展,商品期貨市場已經成為金融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排頭兵”。在農業領域,“保險+期貨”模式不僅是金融市場探索出支持“三農”發展和服務農業供給側改革的創新模式,也是期貨行業服務國家攻堅戰略、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抓手。
鄭商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政策精神和證監會相關工作部署,全面助力鄉村振興,2016—2021年,累計支持開展“保險+期貨”試點項目127個,涉及棉花、白糖、蘋果、紅棗、花生5個品種,保險理賠金額累計3.28億元,共有25萬農戶受益,有效保障農民穩收增收,服務了相關產業發展。
2021年,鄭商所圍繞“增品、擴面、創新、優化”的工作主線,在相關品種上支持開展“保險+期貨”項目21個,覆蓋新疆、甘肅、陜西、云南、廣西、山東、河南等7省(自治區),承保種植面積110萬畝,為8.34萬余農戶(約2.44萬脫貧幫扶戶)提供風險保障金額50.95億元。
在鞏固2020年陜西延川、新疆麥蓋提等6個全覆蓋項目基礎上,2021年,鄭商所在河南增加了花生項目,在新疆支持開展了棉花、甜菜項目,兼顧服務脫貧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植脫貧人口持續增收“土壤”,助力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鄉村振興培育新動能。
期貨日報記者了解到,鄭商所2021年開展的“保險+期貨”項目頗具亮點。比如,在傳統“保險+期貨”價格險的基礎上,試點蘋果“保險+期貨”的收入險模式,發展立體化農業風險管理體系。2021年,國內首單蘋果“保險+期貨”收入險落地陜西黃陵縣,以產量端和價格端的雙重保險,為607戶果農提供8747元/畝的保險金額,幫助果農有效管理因自然災害減產和銷售價格下跌造成的收入損失風險。該創新不僅為特色林果作物收入保險項目積累經驗,而且對推動傳統農業保險供給改革、加快農業保險由“保成本”“保價格”向“保收入”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試點成本控制機制同樣是亮點之一。鄭商所2021年試點方案進一步突出以農業風險保障需求為導向的運作理念,鼓勵項目申請方通過簡化產品結構、設置一定虛值等手段,降低單位權利金、擴大試點覆蓋面積。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蘋果項目平均費率為4.26%,比2020年降低了22.12%。
此外,2021年試點強化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專項支持。按照突出抓好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經營主體的中央政策要求,2021年鄭商所設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靶向發力、增強規模經營主體的市場風險意識。蘋果品種上,立項支持4個試點項目,為300戶合作社果農、151個家庭農場的2萬余噸紅富士提供收入保障。與此同時,與山東、河南政府聯合開展項目也明確優先扶持規模經營合作社、家庭農場,滿足其管理市場風險、穩定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增添金融活力。
同時,鄭商所持續優化保費來源結構,2021年加大了與地方政府的聯合力度,使財政資金為“保險+期貨”“蓄力賦能”。2021年鄭商所“保險+期貨”試點項目通過鼓勵承辦單位與地方政府溝通對接等引導措施,撬動外部資金約7500萬元,其中整合以獎代補及相關縣市配套資金共計約6000萬元。保費來源結構得以進一步優化,初步形成鄭商所、政府、農戶三方保費共擔局面。2021年項目保費中,鄭商所支持54.5%,財政補貼27.33%,農戶自繳11.3%。
此外,鄭商所在試點過程中,注重向地方政府推介“保險+期貨”模式及成效,對接引入政府資金、強化項目組織保障,合力助推試點擴圍。2021年河南財政不僅延續了三門峽蘋果“保險+期貨”試點,還依托2021年年初上市的花生期貨進一步開展花生“保險+期貨”試點,并確定了兩年的試點期限。山東省也主動投入財政資金,與鄭商所聯動結合、協作試點,為煙臺產業集群以及威海、日照的蘋果產業優勢區搭建風險防范屏障。地方政府主導試點建設,有助于建立財政資金常態化、機制化支持機制,豐富農戶收益保障政策工具箱,同時形成金融與財政協同支農合力,提升鄉村產業發展動能與風險應對能力。
多年來,“保險+期貨”試點與政策性農險聯動發展,在創新農業補貼方式、推動農業保險轉型方面持續發力。2019年起甘肅將蘋果“保險+期貨”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并不斷增加支持力度、擴大試點范圍。2021年陜西省開始將蘋果“保險+期貨”試點項目列入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創新試點,省市縣三級財政提供保費補貼60%。“保險+期貨”與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創新試點聯動發展,助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模式和制度經驗。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2年鄭商所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圍繞優化完善“保險+期貨”模式,繼續鞏固前期項目建設成果,立足更好發揮期貨定價、風險分散功能推進業務模式創新升級,同時積極聯合省級農險或金融主管部門實施項目,擴大“保險+期貨”覆蓋面和惠及主體。(鄔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