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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洛陽西工法院發布了一則案例,當地一個蹬三輪車賣菜的大爺辛辛苦苦賣菜賺了21.05元,卻因“菜不合格”被某行政機關罰款11萬元。
21.5:110000,對一個做小買賣的大爺來說,這無疑是一份天價罰單。好在,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及時保護了賣菜大爺的利益,也維護了法律天平的平衡。
結果是舒適的,但過程比較費解。那就是在法院多次調解做出不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后,該行政機關依然提出復議申請,大有不執行這筆罰款就不善罷甘休之勢,真是佩服其百折不撓、鍥而不舍的較真勁兒。
許多事,最怕“認真”二字。大多時候,老百姓的一些難心事,相關部門一上心、一認真就迎刃而解了;但有時候,一些糟心事,被某些“行政機關”一上手、一“認真”反而變得越糟糕了。后一種“認真”,我們是真怕。“用心過度”“用力過猛”,真的吃不消!
建議有關“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中,能夠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眼尖心細不怕麻煩的話,把那些混在食堂飯菜里的老鼠頭也認真盯一盯吧!
文丨奔流新聞記者 張海龍
漫畫丨奔流新聞首席插畫師 李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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