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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者可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
勞動年齡內(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或參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登記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滿應如何繼續登記?
一次失業登記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在有效期滿后14天內,仍然符合登記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線下或線上渠道續辦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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