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裝的“執行標準”: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準,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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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準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3、產品“執行標準”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準。
4、標準可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等。
5、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準,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準。
6、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準,那么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7、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準”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準,并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準,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準。
8、執行標準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9、擴展資料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準6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為2年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裝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準。
10、實施過渡期為2年。
11、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12、依據新執行標準,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13、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14、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15、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準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
16、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準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17、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于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18、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于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19、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
20、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于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21、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執行標準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準6月1日起實施 過渡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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