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給女方財產不一定犯法。
案件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分割。根據最新民法典的規定,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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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離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1.勝訴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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